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选派计划,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该项目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服务。
2.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的具体要求。
3.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4.其他申报条件请参考基金委网站说明。
三、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网上报名系统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2. 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同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报送我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外加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申请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请务必在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前一天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表送至我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者,将不受理其申请材料。项目具体实施方法、选拔标准、材料要求等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335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349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统一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电话:8191658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7联系人:吴锡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