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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校财务处关于2013年度年终经费清理结算的通知

时间: 2013-11-11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作者:

校内各单位:

2013年即将结束,根据《会计法》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各项财务收支事项的清理结算工作,按时完成年终财务决算任务,特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事宜。各单位如有账务需报销结算,应在取得单据并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报销付款,此项业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

二、2013年11月底以前仍有借款尚未报销、归还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冲销、归还所借款项,逾期未归还者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项需审计后付款及有付款合同的零建、工程、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材料采购等业务,请有关单位掌握好报账时间,及早做好年终会计结算等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到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如不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金。

 

五、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0日,停止办理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财务决算及内部账务结转、清理等各项工作。

六、自2014年1月13日起,开始办理2014年度的会计业务。

                                

 

  

   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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