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19)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鲁学位办〔2012〕4号)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及历年承担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项目数为11项,学校对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超过2项的要排序。
二、项目申报范围
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我校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3.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4.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四、历年项目检查
对于在研项目(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梳理与总结,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在《年度进展报告书》中说明原因及申请推迟结题理由,写明推迟后的完成时间;有重要人员变动的也要说明。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克服困难,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资助经费、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报等处罚。
五、报送日期
1.3月20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2012年项目申报及历年项目的检查工作,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一式1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见附件,一式1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3月30日之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项目。同时,根据教育厅要求,对未结题项目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等材料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陶业涛
联系电话:0531-86180864
E-mail:yjspy@sdnu.edu.cn
附件下载: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3.《我校承担项目情况表》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
5.《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
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17)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创新性、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校今年继续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依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范围包括今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
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本次评选将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双盲评审。评审通过者具备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
三、评选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9日—10日,各单位将申请优秀学位论文人员初选名单填入《申请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连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学位办公室,学校统一组织外审。
第二阶段:各学科专业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论文质量、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各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答辩人数的10%,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6月14日将《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中指定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以及推荐表的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后,公布结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2.山东师范大学申请优秀论文汇总表
3.山东师范大学优秀论文推荐表
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12)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1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名额
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5个。学校对各培养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召开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会议,传达文件,部署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分别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进行评审,超过2人的要按照成果的创新水平进行排序;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向省里推荐的成果名单。
四、材料报送
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同意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见附件);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附原件(审核后退回)。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3月20日下班之前将本单位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附件)1份,以及所有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3月25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3月29日前,被确定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研究生完成网上评审提交工作(要求见附件)。
六、其他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积极发动、鼓励研究生参与,积极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参加评选。
2.涉密成果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3.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9)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要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突出论文内容的创新性,统筹学科分布,优中选优;
2、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优先推荐(2011年各单位获得校优论文数见附件6);
3、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要积极组织申报。
二、推荐条件
1、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不得申报。
2.正式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推荐名额
今年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指标5个,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指标16个。为保证质量、科学推荐,原则上校内每个博士培养单位可推荐1-2篇优秀博士参评,每个硕士培养单位要推荐1-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请各单位根据学位论文水平,严把标准,积极推荐。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的报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提交如下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排序且加盖公章,附件5)1份。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
3.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份连同相应电子版(见附件1和2,发表成果应注明刊物档次和署名位次)。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包括导师的评阅意见和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
5.被推荐者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一年内公开发表的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所有:澳门沙金官方网站 - 澳门沙金游戏app入口页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1份(一律用A4纸复印)。
第二阶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获得者,根据省学位办通知,于3月28日前登录网络评审上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网上提交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仅包括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4)、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
2.将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系统生成)、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附件:1、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2012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网上提交要求
4、2012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格式
5、各单位推荐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6、各单位2011年度校级优秀论文数量清单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8)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为方便广大研究生和各学院工作,理顺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学位办设计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和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有关学位授予的各类文件要求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具体见“学位与导师-学位文件”栏目。
二、接受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以及所必需的国家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要求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2012年4月9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三个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并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学院按要求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此次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含博士)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账号开放时间3月15日-4月8日,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请见附件4。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名单及材料报送
学校于4月9日—10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材料,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由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完毕将以下材料报学位办:
(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对应的数据库(见附件5、附件6);
(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7);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8);
(4)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0);
(5)各类别研究生需审核的材料。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今年表格较往年有所调整,以往表格停止使用。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全新附件,不要再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执行。学位论文封皮(新版)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待各单位报送完相关材料后统一发放,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封皮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9。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个别欠费人员请于4月16日-17日到办公楼一层财务处收费科缴纳第二期学费。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评议、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为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仍将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并送校外“匿名评审”,抽查名单将于4月12日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匿名”评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聘请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时,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类别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要聘请那些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内外同行专家。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新修订意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即可。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6月13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6月14日—15日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6月底,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注:以往表格同时废止,请使用此附件中的全新表格):
1.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2. 2012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清单
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注意事项
5.山东师范大学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6.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9.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
10.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
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7)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修订)》和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认真执行。
一、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前攻博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对提前攻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修订)》认真执行,保证提前攻博学生的质量。
二、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源质量,保证我校博士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学校鼓励理科、工科专业积极开展提前攻博工作,努力将优秀的硕士生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对于生源较好的文科类专业,如确有特别突出的优秀硕士生愿意提前攻博,学校也积极鼓励,但要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三、鉴于我校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多于招生计划的状况,每个专业选拔的提前攻博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专业当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3。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攻博学生只能在本校学习,我校不向外校推荐选拔提前攻博学生。
五、开展提前攻博的单位请于3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需报送材料:
1、《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修订)》
2、《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相关材料的通知(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6)
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各单位近期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材料,于3月9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培养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
(1)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含成绩单、各培养环节表格等,具体见培养表格下载——《全日制研究生学籍材料存档要求》,其中《答辩申请表》可暂缺);
(3)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2、《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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