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44号)安排,现就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0年1月1日—2011年8月30日期间办结进站手续(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站通知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国家计划统招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已获得过省博士后创新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站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由所在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课题)进行初评,按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进站人数3:1的比例推荐,经所在流动站填写推荐意见后,由流动站送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见附件,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
请各流动站于2011年10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人事处,电子版发至sdnur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正,联系电话:86182259。
申报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设站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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