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 4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新颁布的《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字[2010]32号)和《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字[2010]33号)执行。
二、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重点考虑新增二级学科硕士点、学校学科学位点调整以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工作需要;要统筹规划已有学位点与新增学位点、学术学位点与专业学位点导师队伍建设。
三、为推动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学校制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积极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校外专家(如教育硕士可吸收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等),参与到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来,进一步提高校外导师的比例。
四、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分别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简况表》。所有表中的“近三年”起始年月均为2008年1月。
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将满足导师条件的人员遴选充实到导师队伍中来。各单位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各类审核通过的导师“简况表”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以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附件下载:
1、《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2、《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3、《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
4、《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简况表》
7、《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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