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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

时间: 2010-05-18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作者: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函(2010)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0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仍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15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统一申报,申报数额达到2项及2项以上的单位请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排序,并同时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次序表,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分开排序。

   三、申报条件

    2009年,省教育厅新出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附件1),今年,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仍按该办法严格执行。具体申报条如下: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6、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

    7、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学校初评后进行)

    (五)联系人:谢德仁  李皓,联系电话:86180034。

    五、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的有关事项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5月20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

   (二)2009年底前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基础类项目请填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应用类项目请按照教育厅要求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科技处

                                                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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