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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友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节选)

时间: 2009-11-20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作者:

关于做好校友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节选)一、校友界定:

1.曾在我校(包括原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山东化工学校,以下同)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生、留学生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曾在我校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被学校授予名誉称号者。

二、采集范围:

本次采集的校友信息主要用于各地校友会的前期筹建工作,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普通高校副校(院)级以上领导干部;正高级专业就是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知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县级以上教育局长、重点中学校长;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特级教师等。

请各位校友整理相关信息后通过邮箱发送到:gaocunyu121@163.com

请各位校友相互转告,欢迎提供其他校友的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531-86180149  86180348 86182521(兼传真)

 

校友信息采集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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