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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时间: 2009-05-13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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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出处: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        【编辑录入:admin】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今年我校申报教师资格的部分人员(主要是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由申请人员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1)原件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

申请表要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2)认真填写,并贴好照片,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按《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附件2-3)填写,如:“A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注意学科代码必须是7位;

2.身份证复印件(A4,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原件学校审核后立即退回)和复印件(A4,加盖本单位公章;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原件学校审核后立即退回)和复印件(A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5年内有效;原件学校审核后立即退回)和复印件(A4;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交);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2-4,A4);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附件2-5,A4);

8.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且必须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5月18日下午5:30前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申请人员材料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个人材料按以上所列顺序整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并报送。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人员测试工作安排

附件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相关材料(5月18日下午5:30前报送)

                                                  人事处

        2009年5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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