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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

时间: 2009-06-24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作者: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6月24日   出处: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        【编辑录入:admin】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人发[2009]35号)文件要求,我校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教师一名(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推荐评选)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名,现将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1.社会科学教育学院推荐评选1名全国模范教师。

2.除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外其余教学单位、历山学院、东校区、图书馆、校医院、科研总支、后勤总支各推荐1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机关总支、离退休总支、研究生总支合并推荐2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3.我校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曾获得过原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推荐评选条件

见附件一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模范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推荐评选的全国模范教师须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填写《山东省优秀教师 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三),并于6月25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报省人事厅、教育厅。

 

 

附件一: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和评选条件

全国模范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附件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三:山东省优秀教师 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09年6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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