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推荐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数量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2009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左右,我省拟推荐20名候选人参评,我校向省里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和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一)推荐程序
我校的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各单位组织推荐时,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10份,并报电子版。书面材料请双面印制,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可粘贴在本表后面,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如有涉密材料,请明确标出。
2、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作品或奖项,不超过三项)1份,其中,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首页为目录(见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证明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退回。
上述有关表格,请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请有关单位务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