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附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我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学校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统一进行年度考核(不占各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二、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二聘聘期内2018年度考核结合本次考核进行。
三、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二)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意见。在上报考核情况前本单位将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打印并上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情况统计表。
(五)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九)由各单位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优秀名额(各单位优秀名额见附件)。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所在单位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援藏、援疆(兵团)、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2、按照《关于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三轮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意见》(鲁办发〔2016〕67 号)规定,对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均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3、“千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人员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
4、按照《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规定,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5、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6、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成立2018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考核督察组,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查。
经审查和个别抽查、公示,发现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扣发相关人员该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商志晓
成 员:王焕斌 张文新 姚东方 段培永 王洪禹
满宝元 邢 光 王传奎 万光侠 梁 宾 王剑波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即日起开始,截至2019年1月16日;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填写步骤及说明请参考《山东师范大学年度考核申报审批操作手册-教职工》
(三)“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栏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党委公章。“考核组织审核意见”栏不需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出生年月及任职时间的填写格式要统一为0000.00,例如:2007.07。
(四)各单位统计填报《201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五)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确定一位考核员同人事处曹老师进行联系,以确定系统操作权限,联系方式(电话:86182261,QQ:705351697)。
(六)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于2019年1月20日以前交至人事处(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2室)。延期报送考核结果的单位将延期调整所属人员的薪级工资。
山东师范大学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